返回
纺织轻工
西安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17年西安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4-09-24 02:36:269

  为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激励我市广大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在追赶超越发展中建功立业。按照《西安市五一劳动奖状西安市五一劳动奖章西安市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办法》,现将2017年西安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西安市五一劳动奖状授予2016年以来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西安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中的优秀劳动者和突出贡献者。

  西安市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所属的优秀部门或先进基层单位。即:企业中最基本的生产管理单位(车间、工段、班组,营业所、柜组等);事业单位的科(室);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部门的服务窗口;参与突发事件处置,执行急难险种任务的集体。

  推荐西安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西安市工人先锋号必须符合《西安市总工会关于印发<西安市五一劳动奖状西安市五一劳动奖章西安市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总工发﹝2017﹞5号)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践行新发展理念,加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城市发展方式,推动我市经济社会保持良好发展状态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深化改革开放,推进产业升级,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工作或重大科研项目研制,构建交通体系,特别是在建设大西安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彰显文化特色,推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民主法治,加快建设平安西安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8.在优化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美丽西安,节能减排,治污减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9.在防范事故,消除安全隐患,抗击自然灾害,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10.在职业技能竞赛、岗位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协作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1.基层推荐。推荐评选要自下而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被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基层单位党政把关。

  西安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公示。西安市五一劳动奖状、西安市五一劳动奖章中单位负责人推荐对象、西安市工人先锋号由上级主管单位(部门)或所在区、县总工会,开发区工会和市级产业工会组织公示。对公示中有举报反映的单位和个人,组织公示的单位(部门)要认真核实情况,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盖章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在规定时间上报。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逐级审核。区、县总工会,开发区工会和市级产业工会要对所属单位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市总工会将按一定比例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核抽查。

  3.审议公示。市总工会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后,在市总工会网站及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存在异议的,由市总工会及时组织调查,认真核实情况。经查实有问题的,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1.一线职工是指企业车间主任以下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中科级(含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科研教育等一线职工指小学校长以下教职工、中学副校长以下教职工、大学内设学院院长(系主任)以下教职工、科研院所室主任以下职工。处以下独立法人单位负责人不属于一线职工,县、市所属的科级单位负责人不属于一线职工。

  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企业(事业单位)车间主任以下从事专业工作和技术工作的人员。

  2.科教人员是指在机关、事业和企业中担任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科技和教育单位不担任处级以上行政职务(含处级)、专门从事科学技术和教育工作的人员。科研教育等单位处级以上负责人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可按科教人员对待。

  3.负责人指企业负责人或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党委书记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单位下属三级(含三级)以上单位、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二级)以上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一律按企业负责人推荐。经过工商登记的科研单位按企业对待,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按企业对待。事业单位负责人是指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行业的党政正职。机关单位负责人是指机关处级领导干部。

  1.凡获得市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模范职工之家、劳动竞赛等先进的集体和个人,可优先参加推荐评选;

  3.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保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负责人的,须经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

  4.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组建工会和欠缴工会经费,非工会会员以及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不和谐,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三年内(满三年)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集体和集体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5.已获得市级以上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称号的,不再推荐评选;

  6.外国在西安机构、外商独资或控股企业,外国人、三资企业中的外方人员和代表外方的中国人,不参加推荐评选;

  市总工会向被评为市五一劳动奖状的先进单位颁发“西安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牌;向被评为市五一劳动奖章的先进个人颁发“西安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证书和奖金3000元;向被评为市工人先锋号的先进基层单位颁发“西安市工人先锋号”奖牌。

  1.按要求填报《2017年西安市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单位简介表》(附件2)、《2017年西安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简介表》(附件3)、《西安市工人先锋号(劳动竞赛示范岗)推荐单位简介表》(附件4)各一式三份,主要事迹字数不超过500字。

  2.被推荐人和被推荐先进集体的先进事迹单行材料一式三份,字数2500字以内。先进事迹材料标题为“xxx申报西安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先进事迹材料”、“xxx申报西安市工人先锋号(劳动竞赛示范岗)的先进事迹材料”,首页左上角加盖公章。

  3.根据被推荐人和被推荐先进集体的实际情况,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居民会议决议,分别为一式3份。

  4.提供公示原件和公示结果的报告各一式3份(同时附报有公示位背景的《公示》照片或网络界面截图,A4纸清晰打印)。

  集体公示内容包括简要事迹(300字)、曾获荣誉及举报方式等;个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职务、职称、简要事迹(300字)及举报方式等。

  5.推荐企业负责人的须填报《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4),一式3份。

  6.推荐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的,须填报《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一式3份。

  7.推荐五一劳动奖状的,须填报《2017年西安市五一劳动奖状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一式3份。

  8.所有表格和事迹材料,均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本,发送电子邮件至请于3月15日前将简介表、职代会决议(各一式三份)和奖章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报高新区工会。经初审后,履行本单位公示、签署有关单位意见、填报审批表等评选程序。其余上报材料请于3月27日前高新区工会。

  推荐评选工作由市总工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成立推荐评选表彰工作机构。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1.坚持扩大宣传。要结合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通过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动员激励全市广大职工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为西安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2.坚持评选条件。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真正将具有时代性、典型性和先进性的个人和集体评选出来,做到好中选优。

  3.坚持民主推荐。要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履行“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查”的程序,严格公示制度,增强评选透明度。

  4.坚持确保质量。申报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及事迹必须属实,各级工会要对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层层审核,严格把关,逐级上报。

  5.坚持评选纪律。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严肃评选纪律,切实杜绝跑、要、买、骗荣誉称号的不正之风。对借评选之机谋取私利、收礼受贿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017年西安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简介表填表说明.docx】已下载次附件【

  西安市工人先锋号(劳动竞赛示范岗)推荐单位简介表填表说明.docx】已下载次附件【

  西安市工人先锋号(劳动竞赛示范岗)推荐单位简介表填表说明.docx】已下载次

  • 举报
关闭
同类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