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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2024-09-23 06:37:1618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办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贯彻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制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相关政策。

  (七)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贯彻执行军队安置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办法。

  (十)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人事外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农民工相关政策,研究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管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拟订有关制度办法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措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一致。

  纳入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5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2017年度收入总计5257.24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5257.24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66.3万元,增长9.73%,主要原因:年初结转结余较上年增加560.43万元。

  2017年度收入合计4663.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20.31万元,占99.08%;事业收入43万元,占0.92%。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205.34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5205.34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57.4万元,增长9.63%,主要原因: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551.53万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20.31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9.0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4.13万元,降低2%。主要原因是2017年10月起,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划转至社保中心发放。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53.0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8.94%。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90.12万元,增长16.58%。主要原因一是年初结转结余585.03万元在2017年度支出;二是本年增加了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的支付。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53.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50.82万元,占19.5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41.08万元,占72.9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90.29万元,占3.92%;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4万元,占0.08%;金融(类)支出5万元,占0.1%;住房保障(类)支出161.85万元,占3.34%。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958.25万元,支出决算为485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余结转纳入当年支付;二是很多突发性工作年初预算没有安排,在当年另行安排。其中基本支出2429.39万元,占50.06%;项目支出2423.64万元,占49.94%。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将2016年四季度绩效考核奖励在2017年一季度补发。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军队安置(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33.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拨付的军队人员经费、补助经费纳入预算;二是上年结余结转的217.56万元纳入当年支付。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奖励资金30万元。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兴产业人才补助、技能大师、博士后工作站补助资金纳入预算。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34.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的文明奖、双拥奖、绩效考核奖、民生工程考核奖励均纳入预算。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082.7万元,支出决算为1097.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增人增资。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年初预算为123.34万元,支出决算为134.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增人增资。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的交通补贴在当年支付。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为265.45万元,支出决算为262.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款项尚未完全结清。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年初预算为869.86万元,支出决算为100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两个单位增人增资。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19.89万元,支出决算为8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9月开始,下属两个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工资划转至社保中心发放。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09.62万元,支出决算为256.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9月开始,局机关退休人员工资划转至社保中心发放。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27.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社保费、创业培训补贴纳入预算。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0.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纳入预算。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荣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得奖金0.5万元。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5.36万元,支出决算为25.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0.93万元,支出决算为3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8.77万元,支出决算为28.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4.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军转干部社保缴费、独生子女补贴纳入预算。

  (2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荣获“招商引资奖”,得奖金4万元。

  (21)金融支出(类)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金融发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荣获“创业担保贷款奖”,得奖金5万元。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02.33万元,支出决算为102.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9.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将个人的提租补贴纳入了预算。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29.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89.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40.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17年度,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机关运行经费225.49万元,比2016年增加126.03万元,增加126.71%,主要原因是2016年决算公布的是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决算公布的是行政单位和参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0.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7.7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0.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2017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1个项目,涉及资金315万元。评价结果显示项目绩效情况良好,取得了预期绩效目标。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及4个下属单位,均对本部门(本级)、单位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显示绩效目标设置得当,均取得了预期绩效目标。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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